洛阳河阳广场(洛阳篮球场与广场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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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大事件》中讲述河南洛阳广场舞大妈和小伙抢篮球场的是哪一期?

7月7号

第20期

作者:霓坤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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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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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王城公园篮球场的一场“地盘之争”日前引爆了互联网。起因是网友“兄弟篮球008”公开的视频:在篮球场上打球的几个小伙子和跳广场舞的大叔大妈们发生了口角,之后升级为肢体冲突。视频中,有几位大叔推搡并且按住了一名篮球小伙,其中一名身穿红衣的大叔带头捶打了小伙子。

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开之后,网友们几乎一边倒的对大叔大妈进行抨击,“为老不尊”和“坏人变老”的说法甚嚣尘上。公园管理方暂时关闭了篮球场,场地究竟是如何分配,也尚未有明确裁决。

从2013年到2014年,我曾用大半年时间对广场舞进行了田野研究。研究地点恰巧也是在河南的一个非省会城市。在当时,由于广场舞引发的争端已经时有发生,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噪音扰民问题。而在洛阳篮球场争地盘事件发生后,很多网友纷纷表示:多地的篮球场都有类似和广场舞抢占空间的事件发生。人们一般如何解决这些冲突?如此多的空间冲突背后的本质原因是什么?广场舞又为什么持续性地制造着网络热点?这些问题,涉及到我们对空间的“现代化”利用,也涉及到如何理解上下不同代际之间截然不同的历史体验。

“现代化”利用的空间,遮蔽了什么?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环境规划专家 Caroline Chen(陈乐伦)2007年曾来到北京研究广场舞文化。她总结了广场舞大妈们心目中理想场地的五大条件:一是不易打滑的地面;二是夜间跳舞照明;三是防晒保护措施;四是能容纳30到60人的空间;五是要和居民区或办公区域有一定距离,以确保不会影响到附近不跳舞且不喜欢音响的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城市空地,实际上少之又少。其结果就是,城市里的大妈大爷们在“见缝插针”跳舞,“占领”了城市的中心广场和各个小广场,“占领”了商场门口的空地,“占领”了小区附近的街心花园和停车场。根据 Caroline Chen 的研究,北京在奥运前后,一些扭秧歌的大妈们在立交桥下跳舞,她们主动不用锣和钗去伴奏,因为这些乐器的动静太大,她们也不去相对人少的公园里跳舞——因为那里有很多需要静养和散心的病人。Caroline Chen研究的团队最后选择去了闹市中的立交桥下面跳舞。

空间问题的另一面,是城市规划中常常忽略广场舞一类的市民活动需要。一位参与城市广场设计的设计师告诉我,他曾经参与设计某一线城市的小广场。他们团队的设计思维“以人为本”的,先评估人的需求,再有设计。他们在前期调研中观察到,需要改造的空间中已经有很多人跳舞,但是没有座位可以给跳舞的人或观众休息。因此,他们最终的设计把这些需要考虑在内。但做成提案时,这些设计需要换一套说辞,比如一些听起来更加高大上的,符合中国文化特色的——比如天圆地方,天人合一等等的说法。由此可见,城市空间规划中,市民的娱乐需要似乎“难登大雅之堂”。

如今,满足广场舞需求的运动场地显然是不足的,更别提是专属广场舞的场地了。这是我们看到大爷大妈们开始“占领”篮球场或羽毛球场这样的公共体育用地的现实背景和大前提。

近年的一些研究中,城市研究者和人类学家也普遍主张,实际上恰恰是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后,私人空间的扩张在侵蚀老人们的可用公共空间。在当代中国城市,特大型超市和私人房地产的扩张,是挤压公共空间的一大原因。经济学家卢周来曾经指出,开发商为了最大密度使用土地,在私人住宅与公共空间之间几乎没有任何隔离。

在洛阳王城公园的冲突事件中,篮球小子们当然可以理直气壮地评论说“要跳去广场跳”。可是问题就在于,我们的城市中很难找到适合广场舞的场地——在哪里跳,似乎都不太对。即使这些大爷大妈去广场跳了,也仍然被认为是“占领”,而不是合理使用。我们广场的功能不是单一的,更不是专属给广场舞的。哪些空间可以变成跳广场舞的地方,为大爷大妈服务?这仍是悬而未决的事情。而与之相对应的,篮球场的空间属性十分明确。这和中国的城市设计沿袭西方发达国家的设计模式,运动场地考虑了足球场以及篮球场、网球场,但是很少有并没有专门设计过跳广场舞的场地有关。

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认为“空间”和“地方”的概念是不同的,因为“空间”是物理性的,而“地方”则有社会和文化属性。 当“空间”因一些人使用而被赋予意义和价值感,就变成了“地方”。关于广场舞占用空间的争议,实际上就是关于这些“空间”应该被变成什么样的“地方”,为谁服务,涉及价值高低评判的争议。人们对空间使用的观念,与社会对阶层、年龄和性别等等要素的看法相一致。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城市应该是年轻的,有活力的,或者是安静有序的,而代表着城市形象的公共空间,也应该是现代化的、与国际接轨的,有品位的。

我们在社会文化层面,似乎并没有认可广场舞“值得拥有”一个专属用地。这或许是因为这项运动不够“国际化”,不够“现代化”,不够“有品位”?这次事件的评论中有不少人说,“篮球打的好还能进NBA,进奥运会,广场舞跳的好又能怎么样呢,所以要让给年轻人。”这就是一种“现代性”逻辑在空间分配上的日常运用。

广场舞的话题背后:悬而未决的代际之争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中,老人曾一度被认为拥有特权,年轻人需要服从老年人的权威。早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人类学家(同时也是一名杰出运动员)Susan Brownell 就在研究北京迪斯科表演时发现,在这项运动中,年老的迪斯科舞者可以打破一些行为及穿着的禁忌:比如身着鲜艳的服装,紧身裤之类的,这些禁忌都是儒家传统的产物,而年轻女性则不同,她们则必须遵从这些禁忌。通过对待常俗的不同态度,年长女性实际上实现了对年轻女性的压制,而年轻女性则是被牺牲的。在90年代,针对迪斯科的很多公共争议也恰恰是围绕着它挑战了传统道德和规范而展开的(Brownell 1995)。

网络上也有很多对年长一代的批评,比如心理学家武志红对此事的点评就强调中国传统文化对“优待”年老者,而对年轻的人是“要求”,他提到传统社会是“杀子文化”,年轻人被牺牲,老人胜。而洛阳广场舞争地盘事件中,老人的一方则是拿老来讹人,他也批评中国很多老年人不懂界限和平等。

然而,中国社会迅速变化,已经开始触动和挑战这一“尊老爱幼”传统了。在家庭领域内,新的代际交换的逻辑也正在解构传统中国文化中老者的权威性。在家庭内部,实际上“孝道”有下降的趋势,家庭作为一个系统对老人的照顾也在势衰。洛杉矶加州大学人类学教授阎云翔在调查了黑龙江下岬村之后认为,传统意义上“无条件的孝顺”已经被一种新型的“代际交换“的逻辑取代了。相伴而生的是日渐增长的对老人的不尊重。在公共领域,由于更擅长使用媒体及科技,现在年轻人正在逐渐控制话语权。关于广场舞的几次争议事件,无论是几年前武汉出现的跳舞被泼粪,还是这次洛阳争地盘打架,网络上几乎都是一面倒对老人一方的抨击和讨伐。

广场舞的话题性,正在于它不断折射着中国代际之争的最新战况,而这种代际之争,又和不同代人们对社会历史的不同理解有关。有多少人在评论的时候是完全就事论事,而不是夹杂着对老人碰瓷、被老人讹等等社会事件的吐槽和引申呢?

这个时代前所未有加速着“老人特权”的破产。而它很有趣地和对广场舞的批评联系在一起了。其中耐人寻味的是,这群人“不文明”、“自私”以及“落后”的印象,因为广场舞与文革的联系被合理化了。

要知道,广场舞背后是一种公开展示的身体文化,它的本质也是一种“合理化身体”的视觉形象的生产过程。广场舞杂糅了儒家传统文化、集体主义时期的身体文化、以及市场时期的逻辑。通过舞蹈,人们的社会经验、身体经验也被提炼和展示出来了。

围观者、评论者把广场舞与文革联系起来。广场舞发展到今天,和建国前后的秧歌表演,之后的集体广场舞蹈,甚至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迪斯科,迪厅吉特巴表演等,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90年代末,跳迪斯科的老年人是被称为“共和国一代”的,因为那拨人生于3、40年代;而今天跳广场舞的人群呢?他们是被认为是“文革一代”。或多或少地内化了那个时代的行为方式,而当前社会的中青年,则更多受到改革开放后文化的影响——强调个人空间权利的重要性。这种由于经历不同,而对公共空间行为方式的不同理解,其实都有其合理性,但中老年一代却轻而易举地被扣上了“文革一代”、“坏人变老”的帽子。

广场舞的参与人群,舞蹈形式,都让人把它与人们不愿面对的一段过去联系在一起了。因此广场舞始终被认为是不美的,不能代表现代化国家的。不少年轻人纷纷表示大妈们应该回到私人空间,不该在公共场合抛头露面。在对洛阳篮球场事件的评论中,年轻网民们甚至恶语相向,让他们“去公共厕所或者坟场去跳”。

因为研究的关系,我的微信里有很多跳广场舞的阿姨朋友。这次“抢场地”事件之后,有几个阿姨都评论说:“现在年轻人不容易,我会让给他们的。” 但愿这次洛阳事件只是极端的个例。视频中红衣老人打了年轻人当然不对,但是打人之前年轻人究竟是否爆粗了?是否也做出了过激举动,这些没有在视频中显示出来。它是真的不重要?还是被我们选择性屏蔽了呢?比如曾于里刊登在澎湃思想市场的文章中就提到,这些信息的消失,可能恰恰因为“中老年人在互联网上是缺席的,他们在网络舆论中败下阵来毫不意外。”

广场舞的话题性,在于它不断折射着中国代际之争的最新变化。年轻人所代表的“现代”越来越成为主导,老年人和他们所代表的历史,则越来越被遗忘和视为“落后”。广场舞热点背后的一场又一场网络狂欢,不断把广场舞大妈大爷塑造为他者,塑造为“变坏的老人”,不少人轻松地彰显了自我,刷取了优越感。可是大爷大妈到底去哪儿跳舞?这才是合适的问题,而它还是没有答案。

你怎么看待洛阳王城公园篮球场打篮球小伙子和广场舞大妈大爷争执的事?

其实我看到这个新闻之后,我的第一反应并不是十分惊讶。自从之前的“小区内广场舞影响上班族睡眠”的新闻被爆出,与广场舞相关的新闻也屡见不鲜了,我甚至对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已经免疫了。

关于此事,我想引用印度国宝级演员阿米尔汗的一句话:“我们要尊敬长者的行为,而不是年龄。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正确,那么不管他多大岁数,都不能去尊敬他,反而要去指责他。”

在此条新闻里,打篮球的小伙子一般都会在傍晚较凉快的时间去篮球场打球,打到晚上七点,将篮球场让给大爷大妈们跳广场舞。然而随着夏天的日益逼近,在这个没有照明设施的篮球场上,七点前较凉快且有亮光的时间很短,不足以供小伙子们打球。大爷大妈们却仍然按照之前的时间去跳广场舞,每晚七点准时到达篮球场。这,就是双方冲突的原因。

现在,我要责怪大爷大妈们的并不是他们不按照时令修改跳舞时间,而是他们打人这件事。我们暂且不说篮球场应该是打球而不是跳广场舞的地方,大爷大妈们跳舞的地点并不适宜。此事的关键是,一群大爷大妈把一个小伙子围在中间,实施暴力。

我觉得依仗自己年纪大就肆意妄为这样就很尴尬了。

事实上,经过这件事,我再联想到“扶不扶”“公交车让座事件”,就让我对“老人”这个群体产生了一种刻板印象:倚老卖老。我希望老年人可以和年轻人坐下来好好谈一谈,用对话的方式,而不是暴力。

广场舞霸占篮球场,大爷大妈围攻篮球少年,到底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

是坏人变老了

洛阳篮球场冲突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其中不少人坚持认为篮球场应该只做打篮球之用。而事实上,除了被广场舞的大爷大妈们“征用”外,篮球场还不时充当停车场、晒谷场、垃圾场,甚至有人把球筐上锁或套罩,更有人晾肉,就是不让篮球场发挥它原本的用处。请把篮球场还给打球的人!

洛阳广场舞老人抢篮球场地盘打伤小伙是怎么回事?

6月1日,一段名为“广场舞大妈抢场地与小伙大打出手”的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画面中,数名身穿运动服的老人,揪住一名赤裸上身的年轻小伙。一名身穿红色上衣的老年男子按住小伙头部,向其头及胸口猛打几拳,其他数名老人亦上前帮手。被打后,年轻男子也出手还击,打中红衣老人。

从河南洛阳警方获悉,网传“广场舞大妈抢场地与小伙大打出手”视频,系31日傍晚发生于洛阳市王城公园内,小伙被打致轻微伤,几名涉事老人被警方带走调查。

洛阳市王城公园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透露,事发昨日傍晚7点,地点位于公园内的篮球场。视频中的老人们,平时经常来公园内跳广场舞。事发时,双方因争夺篮球场场地,从口角升至肢体冲突,并导致年轻男子受到轻微伤。上述工作人员称,篮球场内并不允许进行广场舞等运动,事发后公园方已加强管理。

警方昨日傍晚接警后,帮助受伤男子联系120救护车治疗,并带走几名涉事广场舞老人。目前,正在协调双方解决这一事件

如何看待广场舞大妈与小伙子争篮球场

应合理协调,让热爱运动的人都有运动场所。

1、广场舞与打篮球都是一种运动,大妈与小伙子热爱运动无可厚非。篮球队和广场舞团要想达成协议,都需要各自做出一些让步。在没有矛盾的情况下,资源应该共享。但现在矛盾很显著,专业化的篮球场,它的专业功能应该优先考虑。

2、这起事件现在演变成老年人和青年人之间的冲突,其实应该完全不是。应该是我们前进过程中,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运动人之间,针对有限的场地所产生的冲突。

3、目前我国人多地少,城市基础设置严重不足,没有让这类广场专属的可能,因此,这类场地仍然会是综合活动功能的场地。随着市民健身需求的愈加旺盛,不断增加的健身需求与有限的活动场地之间的矛盾会越来越明显,类似的大妈小伙争场地的现象也会越来越多。因此,管理者如何对场地进行管理,尽量满足大家的健身需要,是摆在面前无法回避的迫切问题。

4、事实上,对于类似公共活动空间,制定规则是有效管用的方法。以小区、公园篮球场为例,可以根据主要使用群体的情况明确划分使用时间。在时间上有冲突时,如果是打篮球与跳广场舞的冲突,可适当倾斜于学生们打篮球的需要。毕竟,学生、年轻人受学习、工作时间的影响较大,而大妈们相对来说可支配时间更有弹性。但这也并非绝对,当一方有特殊需要时,比如有篮球比赛、广场舞重要活动等,则另一方完全应当给予支持和理解。在此基础上,管理者应主动承担起管理责任,不能让冲突双方自行解决。

如何评价广场舞大爷大妈与年轻人抢篮球场事件

日前,备受网友关注、引发舆论热议的河南洛阳王城公园篮球场广场舞大爷大妈和篮球青年争场地事件,在相关部门协调下,已有了解决方案:篮球场归小伙们打球,大爷大妈们另找地方跳舞。就此事而言,实质上暴露了两个问题,一是争议权利是否与美德相容,二是拷问城市公共管理的智慧。当前,跨越城乡边界与区域界限的广场舞,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潮流。不论是满足中老年人健身、锻炼的需求,还是为中老年人提供社会互动、社会融入的渠道,抑或为他们找到获得自我认同、社会认同乃至价值实现的渠道,广场舞的兴起,根源于它满足了老百姓多元化、个性化的精神文化诉求。在利益主体多元化、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广场舞“抢地盘大战”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究其原因,公共空间具有开放、共享的基本属性,很容易遭遇“公地的悲剧”,被过度开发和利用。篮球场作为一个公共空间,在没有年轻人打球的时候广场舞大爷大妈也可以使用。但是,当年轻人要使用篮球场的时候,这些广场舞大爷大妈就理应退让。毕竟,篮球场作为一个公共空间,也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将篮球场异化为广场,显然没有做到物尽其用,没有发挥篮球场应有的使用价值。广场舞“抢地盘大战”也好,公交车上、地铁上强迫年轻人让座也罢,在本质上都是一种规则意识缺失下的“道德捆绑”——模糊道德与法律的边界,滥用道德这一“弱者的武器”。那种“我弱我有理”看似颇具说服力,实际上却经不起法理推敲。尽管他们可以为失范行为找到各种各样的理由哪怕是自欺欺人的借口,也不能忽略其本质上就是一种“鸠占鹊巢”。

洛阳篮球场与广场舞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洛阳河阳广场、洛阳篮球场与广场舞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发布于 2022-11-27 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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