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没收篮球合法吗(中学生篮球纠纷)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学生篮球纠纷,以及学校没收篮球合法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学校体育课上打篮球,两人相撞,有一方骨折,做手术,住院花了1.4万,学生有意外保险,
- 2、长春砍手门案件回顾:少年被砍断双手,只因打篮球时口角纠纷! 你怎么看?
- 3、打篮球起纠纷,孩子叫父母,父母找来打手砍死少年,为何会发生这种悲剧?
- 4、湖南青少年篮球决赛现场两队互殴,引发冲突的原因是什么?
- 5、因打篮球起纠纷,孩子叫父母,父母找来打手砍死少年,后来怎样?
- 6、湖南青少年篮球决赛现场队员互殴,球场上的争议该如何合理解决呢?
学校体育课上打篮球,两人相撞,有一方骨折,做手术,住院花了1.4万,学生有意外保险,
1. 篮球课上的碰撞事故属于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赔付比例和免赔额可参照保单和条款。最高给付保单约定的对应责任下的保额。
2. 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样,通常对药物有规定,医保不可报的药物,商业保险一般也不赔。
3. 建议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同时咨询理赔材料的搜集。
4.在篮球运动中发生碰撞是难免的。非要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下附文章可供你参考。
一场篮球赛所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思考
作者:吴凰行 元春华 发布时间:2008-03-14 1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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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6年6月11日下午4时许,原告王某因高考结束,在家无事,即到母校崇仁二中欲碰同学打篮球。当原告王某赶到学校球场时,被告姜某与原告的同学周某、吴某、付某、乐某等九人已自发组织正在进行篮球比赛。被告与吴某、乐某三人为一组,原告与周某、付某为一组,双方进行对抗赛,未设裁判员。在打球过程中双方进行激烈的争夺,原告在对抗中手曾碰到被告的脸,被告在随后的防守中也二次冲撞了原告,双方引起了争执被同学劝解。在最后一个关键球时,原告王某接到队友的传球后,从左侧运球至栏下跳起突破上篮,被告姜某见状即从右侧上前跳起封盖,双方发生身体碰撞,原告身体失去重心,摔倒在栏杆旁侧。
原告受伤后在江西省崇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尺、挠骨骨折,并经评定为伤残八级。双方曾因损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经崇仁县巴山公安分局调处未果。经核定原告医疗费11173.70元、后续治疗费4000元、护理费392.56元、交通费3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6元、营养费170元、残疾赔偿金51718.32元、鉴定费1200元,合计经济损失69171.58元。另查,原告王某,于1989年12月24日出生,巴山镇城镇居民,高考后即被西北政法学院录取。其父系下岗工人,母亲无工作,属城镇低保对象,家庭生活困难。
【争议焦点】:被告行为有无过错,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在比赛中打球很凶,有多次犯规行为等,被告造成原告伤害存在过错,属侵权行为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被告则认为蓝球比赛要求队员勇猛直前,原告受伤自己无过错属意外事件,不构成侵权,原告诉请没有法律根据,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裁判要点】
一审法院认为,蓝球比赛具有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的风险。这种对抗性必然存在冲撞、抢夺、进攻、封盖的基本运动行为,在强烈的身体对抗中发生人身损害是极有可能的,出现人身损害事件按常识应在意料之中。在激烈的蓝球对抗赛中因进攻防守运动本身就存在较多的身体接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原被告之间出现相互碰撞等引发的受伤事件属于正常现象,对此双方当事人对本案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原告苛求被告在对抗中应尽更高注意义务不符合蓝球比赛本身的特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主观上有报复伤害原告的故意,且被告的防守动作是否犯规未设裁判员居中裁判,故原告受伤虽由被告引起,但被告不应对原告损害后果承担过错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案原告系在校学生,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且其法定代理人为下岗工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困难。被告为人民教师,成年人,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且原告受伤的人身利益大于被告财产利益,原告损害后果亦较重,为平衡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综上具体情况根据公平原则由被告分担原告合法经济损失的50%为宜。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判决:由被告姜某分担原告王某经济损失69171.58元的50%计人民币34585.79元。
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各自均坚持一审中的意见上诉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确认了一审查明的事实。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因打蓝球发生身体碰撞,而使王某摔伤致残,为此给王某造成了经济损失。虽然姜某对王某的摔伤没有过错,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应酌情对王某给予经济补偿。但原审法院按划分比例判决补偿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之规定,作出终审判决:变更由姜某补偿王某经济损失16000元。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已自行履行。
【评析】
自发组织蓝球、足球比赛等激烈的体育竞技运动引发伤害案件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本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典型性。司法实务中对这类特殊案件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样案件由不同的法官审理因认识差异,导致各地法院的处理也不一致,有的法院按致害人有过错属侵权行为,由致害人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处理(本案中即为原告所持观点);有的法院则按致害人无过错,以受害人自愿承担危险理论损害后果自担而驳回受害人诉讼请求处理(本案中即为被告所持观点),这种作法在大多数法院中较为普遍。本案一、二审法院既未采纳原告意见,也未采纳被告意见,根据个案情况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适用公平原则由致害人给予受害人一定补偿处理。本案判决后当事人自觉履行了义务,纠纷案结事了,在当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思考】
对有具体的组织者组织进行的蓝球比赛等激烈的体育运动中造成的运动员人身损害,在实践中由组织者或由投保了保险的保险部门承担损失的认识当无疑议,一般也不会产生纠纷。所要探讨的是,自发组织的蓝球比赛等激烈的体育运动中引发的参与者伤害事故由谁负责,实践中却争议较大。
一种意见认为持应由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观点的人认为,致害人在运动中对其他参与者的损害应瑾慎尽到注意义务,应尽到而没有尽到的或者致害人属犯规行为致伤他人的,致害人的行为即存在过失属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不适用所谓的公平责任,致害人与受害人均无过错,参加体育运动受损的受害人应对损害后果自担。激烈的蓝球、足球等体育运动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及人身危险性的风险,参与者既是危险的潜在制造者,又是危险的潜在承担者。按照通常的知识,这种运动是一种对抗强烈的体育活动,冲撞、抢夺、扑救、冲击是基本的运动行为,在强烈的身体对抗中,发生人身损害是极有可能的,任何人参加这样的体育运动,都应当意识到这样的风险,参加体育运动本身就是一种自愿承担危险的行为。自愿承担危险也称为自愿承担损害或者称为受害人同意,含义是受害人承诺或者自愿承担损害的具体内容,致害人据此可免责的事由。其中又可分为明示的危险承担和默示的危险承担,默示的危险承担是指当事人虽未明确表示但完全了解对方的行为可能导致其自身受到伤害的危险,但仍自愿选择该种行为,显示当事人有接受该危险的意愿的情形。对于自发组织自愿参加体育运动的人即属此类,其在运动中非主观故意致他人伤害的或者自身受到伤害的,致害人和受害人均无过错,不属侵权行为。再者,开展体育运动的宗旨是通过体育活动强化锻炼,增强国民身体素质,培养拼搏精神,如果在体育运动中受到伤害就一定要追究无过错人的责任,导致更多的人害怕承担意外伤害责任,而不敢参加体育活动,这就从根本上损害社会、民族利益,也有悖运动竞技初衷。
笔者认为,根据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同时具备四个方面: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后果)。2、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4、行为人的过错。自发组织参加体育竞技运动中造成运动员的伤害,正如上文所述行为人没有过错,如果要求运动员在对抗性运动过程中应尽更高注意义务显属苛刻,不符合这类比赛本身的特点,也会使这类比赛失去意义,不利于社会积极鼓励参与体育活动,增强国民体质宗旨实现。由于这类运动群体性、对抗性、人身危险性本身的特点,只要不是运动员的故意行为,出现的正当危险后果是被允许的,一般情况下正当危险的制造者不应为此付出代价,即便被判犯规依体育竞赛规则也仅属受竞赛处罚的范畴,其行为不具违法性,不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发生这类事件,不应认定为侵权无疑是正确的,笔者对此持相同观点。但笔者认为当发生此类案件,具体情况仍应作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当受害人损害程度不重或受害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足够的承受能力时原则上应由受害人损害自担为宜。特殊情况下,当受害人损害较重且不具备足够的经济承受能力时,如一味不考虑个案情况,具体问题不作具体分析,以受害人自愿承担危险的原则,千案一面地判决由受害人损害自担而使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失衡时,片面强调所谓的社会利益更有违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不足取。
本案即为此例,从法院查明的事实看,发生事故后,一方面致害人被告系人民教师,经济收入稳定,经济状况较好。另一方面受害人原告已伤残,系未成年人,学生,家庭为城镇低保户,已被大学录取即将入学的较高费用尚需四处筹借,家庭本来经济状况就差,突遭此变故,原告已伤残今后其生活、婚姻、就业受影响暂不讲,就眼前较大医疗费等经济支出就使原告家庭雪上加霜,十年寒窗苦读的原告上大学的理想也可能将从此成为梦想。如无视这些个案情况,简单地判决由受害人自担损失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不仅当事人不能理解,案结事不了,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这样的判决也被社会不能接受,又何谈社会利益。本案一二审法院正是考虑了这一点,突破传统做法,根据公平原则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作出由致害人给予受害人一定补偿处理。其理论根据是体育竞技运动中的伤害事故,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确定公平责任有法可依。《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即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对受害人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归责原则。
笔者认为体育竞技运动中的伤害事故,致害人与受害人均无过错,存在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当事人分担损失的可能性。但应当强调的是司法实务中最终是否实际确定适用公平归责原则由当事人来分担损害,笔者认为从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和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出发,应当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既不能过于简单化搞一刀切一律判决由受害人自担损害,也不能过于绝对化动不动就判令由致害人分担损失,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应限定在合理的范围。
具体需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结合这类体育竞技运动本身的特点进行综合考量,这里的实际情况,应当同时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受害人的损害程度。损害程度决定着当事人分担损失的必要性。在体育竞技运动伤害案件中主要指受害人的损害,损害的事实是指财产上的损失,损害程度应当达到相当的程度。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这是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在体育竞技运动伤害案件中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状况,二者并重,既要考虑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究竟达到什么程度,同时在考虑受害人的经济状况时,是考虑其对财产损失的承受能力大小。以上两个方面应当同时具备,不可偏废,通过上述综合考量以当事人之间利益是否失衡作为价值判断来决定取舍,当受害人损害较轻,或受害人损害虽较重但自身经济能力能够承受时,考虑体育运动的特殊性一般按受害人自愿承担危险原则由受害人自担损失。当受害人损害较重,其自身经济能力不能足够承受,而加害人经济负担能力又较好,不分担损失则受害人将受到严重损害,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有悖于民法的公平正义必须对受害人损失予以补救时,可作出适用公平原则分担受害人损失的处理。
(作者单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长春砍手门案件回顾:少年被砍断双手,只因打篮球时口角纠纷! 你怎么看?
2011年10月8日,案发地点长春市东岭南街百屹篮球馆,一名18岁的高三学生吴天昊在打球时,与他人发生口角纷争,对方家长召集17人持刀猛砍吴天昊。吴天昊双手被砍伤,而后内脏出血,衰竭死亡。
究竟为何吴天昊与他人发生口角,对方家长为何如此嚣张并残忍对待少年?请跟随小编走进长春砍手门一案,一起探寻案件背后的真相。
吴天昊是吉林省实验中学的高三学生,准备报考篮球专业。10月8日,吴天昊和朋友约定好下午放学后在百屹会馆5楼的篮球场打球。吴天昊和朋友们到球场时,已经有人正在打球了。
当时打球的是郝志鹏和他的同伴们。由于场地已满,吴天昊和朋友们打算加入郝志鹏,双方一同打球。一开始郝志鹏不同意,但是吴天昊和朋友们还是加入了抢球。
在打球过程中,吴天昊的初中同学小邓向媒体描述,吴天昊和对方一名男生发生了肢体碰撞,双方稍微停顿后继续比赛。小邓之后再一次上篮时,又与对方发生了肢体碰撞,双方最后扭打在一起。
吴天昊起初打了郝志鹏那伙人中的一个,吴天昊的朋友们也围了上来。郝志鹏一伙人体格较弱,估计想跑,示弱求饶认输。吴天昊一伙人不答应,表示一人的球鞋在打架中被弄坏了。
郝志鹏给父母打电话,不一会父母便开着奔驰车过来了,将吴天昊一伙人叫到了百屹会馆外面商量解决办法。很快又来了几辆车,下车后便冲着吴天昊一伙人喊,要收拾她们,一个也别想跑。
吴天昊的母亲还在叫嚣:“给我打,我带钱来的,打坏了我花钱治。”对面忽然冲过来数十名男子,年纪都在20多岁的样子,每个人手里都拿着一把长约30cm的片刀。一人朝吴天昊的头上砍去,他用双手一挡,一只手差点被砍掉。
吴天昊的头部有十多处伤口,左手只剩下一丝皮肉连着,右手腕也有严重的刀伤,吴天昊叫喊着:“你们别打我了,我要不行了”接着那些打人的男子全部跑了,满身是血的吴天昊躺倒在地上。
郝志鹏的母亲见此场景,才将吴天昊开车送往医院。到了医院的郝志鹏的母亲还不以为然,并且炫耀自己的金钱,十分嚣张。10月9日上午6时,吴天昊的手开始被治疗,半小时后开始呼吸困难。
上午8时许,18岁的吴天昊没有了生命迹象,家属决定人工呼吸,上午10时,吴天昊的父亲赶到,才接受了吴天昊死亡的事实。
郝志鹏的母亲于8日晚被派出所带走调查,郝志鹏于父亲于9日晚前往派出所自首,几人被行政拘留。警方将涉案的17人全部抓捕归案。
2013年2月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郝志鹏父亲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母亲有期徒刑11年,郝志鹏有期徒刑5年,其他涉案人员也依法进行处置。
吴天昊的表姐康凯在微博上发布视频,记录了吴天昊刚到医院时的情况。视频中的吴天昊双手被简单地包扎好,但意识尚未清醒,加上头部的创伤,最终还是不幸身亡。
打篮球起纠纷,孩子叫父母,父母找来打手砍死少年,为何会发生这种悲剧?
“爸爸”这个词真的是一个很奇妙的存在,很多人只看到表面上是孩子伤害了自己的父母,如几年前:“爸爸是李刚”。2020年,童卓的自我曝光不断发酵升级。
其实,我们应该真正透过现象看本质。如果“熊孩子”中的“熊父母”都没有问题,他们怎么可能被骗?
在2011年长春发生的“黑门事件”中,一名18岁的高中生被其父母召集的犯罪团伙杀害。行凶者不仅心无悔改之意,甚至企图用金钱逃避法律制裁。
2011年10月8日下午3点左右,来自吉林实验中学的18岁高三学生吴和他的搭档在长春百艺俱乐部篮球场打篮球。
刚开始的篮球场上并没有很多人,有几个人在练习,然后又有几个陌生的年轻人来到球场,比赛开始后两组年轻人进行了讨论。
吴某怎么也想不到,这场看似普通的篮球比赛最终会导致他离开这个美妙而美丽的世界。
因为篮球的运动范围比较大,很难说会不会有身体上的接触或相互碰撞,年轻而精力充沛的双方在几次意外的碰撞中互相碰撞,但仍然开始争吵和打架。
后来来的年轻人中有一个叫郑志鹏的男孩,他受了轻伤。后来,这两组人被周围的人劝开了口。
吴同学没有注意到受伤的郑志鹏给自己的父母打了电话,还在继续打篮球,仅仅十多分钟后就被郑志鹏的父母赶到现场协商解决受伤的郑志鹏并打电话到会场外。
就像匪徒电影里的情景一样,几个年轻人被逐渐赶来的7、8辆车撞倒了20多名凶残的人,他们拿着砍刀、棍棒包围了,可想而知,几个年轻人就这样被一帮社会人员包围了。
最初,郝志鹏的“最差”的父母,父亲做生意的煤炭设备昊晟山,和团伙非法交易,和这些年赚了很多钱,它的母亲杜夏云是为了保持自己的儿子难以管理,进入豪志鹏那么娇纵任性,眼睛揉不得沙子的性格。
吴,只有18岁,立即被打倒在地,被非人的拳打脚踢和棍棒殴打。他躺在地上,看到一把刀正对着他的头,正准备砍下去,他用手挡住了刀,毫不犹豫地割破了他的左手,只剩下一层皮肤和手臂相连。
据现场的学生说,他听到吴大喊求饶,说:“你不要打我,我不能,”但人们似乎没有听到同样的声音,无视并继续打人。
旁观者说,他们看到郝志鹏的母亲杜夏娟手里拿着一堆现金,像疯了一样大喊:“我们家很有钱,我不怕新来的警察局长。给我一打,碎了我付治疗费。”
在这些话的鼓舞下,匪徒们更加猛烈地发泄他们的暴力。
郝志鹏和儿子等作恶者驱车离开现场,杜霞娟害怕事情太大,约七将满身是血的吴某送去医院。
到了中日友好医院,吴家的人都来了,杜喜娟还是不悔悟,继续嚷嚷着有多少钱,她的家人有的是钱。
此时此刻,家人只祈祷18岁的吴至少不要失去她的生命,只要她活着,一切都有希望。
2011年10月8日12时许,吴某被送往急诊室接受治疗。第二天早上6点左右,吴接受了手术治疗他严重受伤的双手。
但此时吴某的生命体征开始减弱,到了8点左右,吴某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但家人坚持要去医院抢救他,却没能留住这个18岁的男孩。
大约10点钟吴的父亲终于到达了医院,但面对他唯一的感冒没有呼吸没有心跳没有任何身体的运动,不能接受任何一个前活泼和积极的儿子,这个时候很安静,可以不接受,但是是最真实的。
警方抓获了被死者朋友控制的杜霞娟,郝胜山和郝志鹏自首。警方依法逮捕了17名涉案人员。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郝胜山死刑,杜霞娟有期徒刑11年,郝志鹏有期徒刑5年。对涉案人员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这是对死者、死者家属和社会的交代。
原来这件事已经有了赔款室,郝志鹏的朋友劝他不要打那个电话,如果围观的人马上报警,如果刀砍在吴某身上犹豫了没有摔下去……
这群人完美地错过了所有的正确答案,踩足油门,冲向终点线。
如果父母没有正确的观点,他们怎么能教育下一代与他人和睦相处呢?不管你有没有钱,你首先必须成为一个人。
湖南青少年篮球决赛现场两队互殴,引发冲突的原因是什么?
湖南青少年篮球决赛现场两队互殴,引发冲突的原因是两边动作太大。
一、两队互殴
湖南省青年男子五人篮球赛决赛中,出现了令人瞠目结舌一幕。这一战是长沙青少年队和娄底青少年队的最后一战,长沙青少年队的一位队员突然对娄底青少年队另一位选手出手,随后双方的人员就冲进了球场,开始了一场混战。
其他的人,包括裁判和工作人员,想要阻止,但都无济于事,最终,一名队员的耳朵被打出了鲜血。
由于事件的恶劣性和严重程度,临场安排的特警队员迅速出动,在不到5分钟时间内就到场维护安稳,将双方互殴的人员全部控制住,以能够做到的最快速度控制住局势,在冲突才开始时,也有人通知了110和120,他们也及时赶到了现场。
二、引发冲突的原因是两边动作太大
因为事件发酵迅速,国内CBA俱乐部深圳男篮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深入了解,双方的冲突原因是在交锋的过程中,双方的动作有点大,但也没到火花四溅的程度,双方还算淡定。
裁判吹了大部分哨子,看起来并没有偏袒哪一方,也不像是双方的情绪已经被培养到了一定的程度,之所以会突然爆发可能是双方有什么摩擦一直没有解决,也有可能是裁判没有看到。
不管怎么说,这些运动员都是学生,这么激动实在是太不符合竞技精神了,必须要弄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才能做出正确的决定。体育是教育的一环,在正规的篮球比赛中,发生这样的事情,必须要让相关的人深刻地反省。
而且,必须出台相关的制度来杜绝诸如此类的事件继续发生,树立球场上的良好风气。
因打篮球起纠纷,孩子叫父母,父母找来打手砍死少年,后来怎样?
“坑爹”这个词真的是一个很奇妙的存在,很多人只看到表面是孩子害了自己的父母,比如前些年的梗:“我爸是李刚”。2020年出现的仝卓自曝事件不断地发酵升级。
其实真的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熊孩子”的“熊家长”如果没有问题,又怎么会被坑?
2011年长春“砍手门”惨案,18岁的高三学生被陌生人的父母叫来的涉黑团伙夺去了生命,加害者不光内心没有悔过,甚至试图用金钱逃避法律的制裁。
夺命篮球
在吉林省实验中学就读的18岁高三学生吴某于2011年10月8日下午3点左右,与同伴一同前往长春百屹会馆篮球场打篮球。
开始时篮球场人并不多,几个人在那练球,后来又有几个陌生的年轻人来到了场地,两群年轻人商量好后开始打比赛。
吴某怎么也不会料想到,这一场看似平常的篮球赛最终会导致自己离开这个精彩美丽的世界。
因为篮球这种运动动作幅度比较大,很难说不会彼此有肢体接触或相互碰撞,年轻气盛的双方在几次无意的相互碰撞后还是开始发生了口角并动起手来。
后来来的那些年轻人之中有一个叫郑志鹏的男生受了点伤,后来两拨人被周围的人拉架劝开了。
我有厉害的爸妈
吴某和同学们没有留意到受伤的郑志鹏给他父母打了一个电话告状,依然还是继续打篮球,只是十几分钟后被开着奔驰赶来的郑志鹏父母以协商解决郑志鹏受伤的事而叫到了场馆外。
就像黑帮电影里上演的情形一样,几名年轻人被陆续赶来的7、8辆车上下来的20多名凶神恶煞地拿着砍刀、棍棒的人团团围住,可想而知,几个年轻人就这样被一帮社会人员围殴了一顿。
原来,郝志鹏有着“不好惹”的父母,他父亲郝升山是做煤炭设备生意的,与涉黑团伙有着不法勾当,这些年赚了不少钱,其母亲杜夏娟更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儿子能够丧心病狂,于是便有了郝志鹏这样娇纵任性、眼里揉不得沙子的性格。
丧命瞬间
年仅18岁的吴某被瞬间打倒在地,被毫无人性地拳打脚踢和用棍棒殴打,躺在地上,他看到一把刀朝着自己的头马上要砍下来,他用手一挡,那把刀毫不犹豫的将他的左手砍到只有一层皮与胳膊相连。
据在场的同学回忆,他听到吴某喊着求饶说:“你们别打我了,我不行了”,可是那些人根本像是没有听到一样,不予理会,继续进行着殴打。
围观群众说,当时看到郝志鹏的母亲杜夏娟手中握着大把钞票,丧失理智般地叫嚣着说:“我们家就是有钱,新上任的公安局长我都不怕。给我打,打坏了我花钱治”。
有了这些话的激励,那帮人便更加凶恶地宣泄着自己的暴力。
惨案结局
郝志鹏父子与其他作案人驾车逃离现场,杜夏娟怕事情闹太大,7点左右将满身是血的吴某送到医院。
到了中日联谊医院,吴某家人赶来后,杜夏娟依然没有丝毫悔改,继续叫嚣着说要多少钱都有,她家有的是钱。
家人此时只是祈祷着18岁的吴某至少不要失去生命,只要活着,一切都有希望。
2011年10月8日晚12点许,吴某被送往急救室抢救,次日早上6点许,吴某接受手术治疗他严重受伤的双手。
但是这时候吴某的生命体征开始不断减弱,到了8点左右,吴某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但家属坚持让医院对他进行抢救,可是并没有能留住这个年仅18岁的少年。
10点左右吴某父亲终于赶到了医院,可是面对他的只有一具冰冷无呼吸无心跳无任何动静的尸体,任谁也无法接受昔日活泼好动的儿子,此时竟如此安静,接受不了的,却是最真实的现实。
警方捕获了被死者朋友控制住的杜夏娟,后来郝升山、郝志鹏父子投案自首,警方后依法捕获涉案人员17名。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郝升山死刑,杜夏娟有期徒刑11年,郝志鹏有期徒刑5年,涉案人员分别获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算是给死者、死者家属以及这个社会一个交代。
小结
原本这件事是有挽回的余地的,如果郝志鹏的朋友劝他别打那个电话,如果围观群众有人立马报了警,如果砍向吴某的那把刀犹豫后没有落下……
这群人完美错过了所有正确答案,脚踩油门,一股脑朝着终点加速。
做父母的都没有正确的三观,那么又如何会教育出与他人和谐相处的下一代?成不成材、有没有钱无所谓,先成个人吧!
湖南青少年篮球决赛现场队员互殴,球场上的争议该如何合理解决呢?
湖南青少年篮球决赛现场队员互殴,球场上的争议该如何合理解决首先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其次就是重新进行比赛来解决对应的纠纷,再者就是让裁判来解决对应的纠纷,另外就是如果不满意一些管理人员的处理结果可以向当地的运动协会进行投诉重新处理,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湖南青少年篮球决赛现场队员互殴,球场上的争议该如何合理解决。
一、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首先就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对于很多的事情而言都是可以通过合理的手段来进行处理的,主要就是借助协商的手段来处理这样子是非常有利的解决对应的矛盾的。
二、重新进行比赛来解决对应的纠纷
其次就是重新进行比赛来解决对应的纠纷 ,对于这些有纠纷的人群而言如果无法通过对应的协商手段来处理对应的纠纷应该主动用一些比赛的形式来重新进行比赛满足一些情绪的发泄。
三、让裁判来解决对应的纠纷
再者就是篮球赛的时候现场有比赛的裁判,裁判可以辅助处理对应的纠纷将对应的矛盾说清楚,然后裁判会结合实际情况给出一个合理的处理方案,并且对一些违规的比赛者进行剔除对应的比赛资格。
四、如果不满意一些管理人员的处理结果可以向当地的运动协会进行投诉重新处理
另外就是如果不满意一些管理人员的处理结果可以向当地的运动协会进行投诉重新处理 ,如果不满意的情况下更多的时候应该主动向当地的运动协会进行核实,才可以满足长期发展的需求。
湖南青少年应该做到的注意事项:
应该加强自身的道德建设和情绪的管理。
关于中学生篮球纠纷和学校没收篮球合法吗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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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A官宣最新排名!郑钦文NO.28创纪录,中国6人进前100
优直播09月27日,WTA公布了最新一期的世界排名。女单方面,斯瓦泰克继续以第二名2倍的分数强势领跑。贾巴尔、巴多萨分列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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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剧情!美国悍将替补入围,关键战连续取胜,令费德勒丢冠退役
优直播09月26日2022年拉沃尔杯正式落下帷幕,世界队在一度4-8落后的情况下依靠着最后一个比赛日的爆发,以13-8逆转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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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报】奥沙利文破百后屈居第三 塞尔比/肯娜位列榜首!
2022年9月24日,世界混合双打赛在米尔顿凯恩斯开打。塞尔比/肯娜发挥出色,连续两场比赛均以3-1的比分的取胜,暂时排名第一。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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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容!目睹费德勒退役后,纳达尔做出决定!
优直播09月24日,2022年网球拉沃尔杯如期进行。在赛前决定退役的费德勒,因为膝盖伤病问题无法支撑自己完成单打的比赛,但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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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颠公开赛奖杯定名-克莱夫-埃弗顿杯!
不列颠公开赛的奖杯将以克莱夫·埃弗顿的名字命名,以纪念这位传奇的记者和评论员。埃弗顿在本月辞去了运营50年之久的《斯诺克现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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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世界斯诺克混合双邀请赛直播赛事前瞻
直播平台:优直播、虎牙、优酷、咪咕直播地址:斯诺克直播比赛时间:9月24日~9月25日世界斯诺克混合双邀请赛⑴分队情况:队伍1:...